- 新竹市府提案「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事業污廢水專管納管不得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
工務處指出,市府於「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增訂「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之上游段水體」之規定;另,事業用戶污(廢)水納管部分,於前開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增訂「污水下水道管線佈達地區,事業用戶應於本府通知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納管許可」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之罰則,亦增訂於前開條例第三十三條,出現該情形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處三萬以上十萬以下罰緩。修正草案12日已獲得新竹市議會第十屆第一次定期會審議通過,後將送請內政部辦理核定。
工務處表示,目前針對各事業單位所產生之污(廢)水,得申請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其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本府並依「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訂有相關管制標準;本次修正條例通過後,市府將督促事業單位完成污(廢)納管,市府並將每年不定期辦理水質檢測,以確保排入之水質符合規定。
新竹市政府持續積極為市民飲水品質把關,2018年起啟動「新竹市民喝好水三部曲」,回應市民對飲用水品質的期盼,首部曲為林智堅市長成功向中央爭取北水南送,調度石門水庫用水至新竹地區;二部曲為2019年3月民間團體提案公投推「廢污水管理條例」訂定,林智堅市長除第一時間簽署提案,更即刻主動擬定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三部曲為北水南送工程本月4日啟動,確認新竹地區將於2021年全面飲用水庫水。
「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待送請內政部辦理核定通過後,將確認「新竹市民喝好水第二部曲」再有關鍵進展,由市府主動擬定自治條例修訂送議會審議,規範各事業單位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之上游,為竹市水環境品質把關。
工務處指出,市府未來將持續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讓生活、事業污廢水污水不再排放至飲用水取水口上游,而是全部進入透過污水下水道將污廢水透過管線集中至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確保達到放流水標準後排放,以解決飲用水汙染問題。污水下水道建立為維繫好水質的根本關鍵之一,也期許市民支持該建設,一同守護竹市水環境。